地下建筑污废水体系的划分要遵循分类、分散式集中的原则。对于水质、水温不同的生活污废水、餐饮油污水、汽车库含油废水、有降温要求的设备机房排水、消防电梯坑侧下方集水坑内的消防废水、有特殊处理要求的设备机房排水、作为中水原水的排水等,应各自独立汇流、收集,然后经处理后提升排放。而围护结构渗水、其他消防废水、一般设备机房排水等可共用汇流、收集、提升排放系统及设备。
对于各种类别的污废水而言,在确定每个体系的服务范围时,通常需要考虑建筑允许的重力流汇集横管的坡降以及土建所能提供的降板或垫层范围及厚度。同时,尽量缩短从卫生洁具或受水器到收集处理设备的重力流管段的长度,并确定合理的坡度、流速,选择适用的管径,快速、顺畅排除含渣污水。充分考虑管路堵塞时的检修、疏通途径,并创造舒适、人性化的操作环境。